商标转让中的“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

阅读:255 2026-09-01 23:45:03

在商标转让中,受让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若转让标的包含模仿、复制他人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或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姓名权及企业字号等,将直接导致转让无效。此原则旨在维护市场秩序,防止权利冲突。因此,转让前务必进行严格的权利状态审查,确保标的权利基础稳固,避免行政驳回或司法纠纷,保障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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