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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油条”案的核心争议,远不止于商标文字本身。该案揭示了一个更隐蔽的法律空间:当在后使用的标识未落入他人商标专用权的精确射程,却刻意攀附其商誉时,法律如何回应?法院并未简单套用商标侵权条款,而是敏锐地转向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兜底”功能,将市场混淆与搭便车行为定性为不正当竞争。这不仅是对商标法保护边界的补强,更是在司法层面传递明确信号:商业标识的保护逻辑,已从形式上的“符号近似”转向实质上的“利益平衡与行为规制”。此案提醒我们,在权利博弈中,商标权的“有界性”不应成为搭便车者的护身符,而公平竞争的市场伦理,才是法律最终裁决的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