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报纸、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有什么注意事项?

阅读:5 2026-09-09 08:07:46

一般情形下,在“报纸、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提交的申请材料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他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所提交的材料一致的,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

一、提交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的情形

(1)申请注册的商标名称含有国家名称。

(2)申请注册的商标名称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3)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

(4)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甲公司申请的商标是“甲乙教育报”。首先,“甲乙教育报”没有与我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没有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相同;其次,也没有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再次,没有属于《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商标局需核对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的情形。因此,甲公司在申请该商标时只需准备一般普通商标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即可,无需提供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

二、提交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商标申请人提交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应符合如下要求:

(1)商标申请人名义应与所提交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上显示的持有人名义一致。(2)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名称应与所提交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上显示的经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报纸、期刊名称一致。

三、提交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的途径和时间申请人可以在提交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如果在提交申请时没有提交,可以在商标注册补正程序中提交。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商标局会对应当提交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而没有提交的商标申请人发出商标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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